三、 试点进展情况
国发20号和省政府45号文下发以后,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我省试点工作的开展。截止10月底,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共41个,占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55.4%。其中有39个试点地区已出台文件,占试点地区数的95.1%;参保人数147.8万,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从试点情况看,各地着重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政策出台。各地普遍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杭州市、衢州、金华、宁海县等市县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扩面力度,参保人员开始享受待遇。由于参保对象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没有新农合那样的村级组织机构作为依托,参保扩面的难度很大。试点市县千方百计,积极扩大覆盖面。一是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莲都区、普陀区、长兴各街道建立了“领导包区(社区)、干部包户、社工包人”的工作机制,按照“登上门、见到人、说上话、递上单”的要求,上门动员。三是强化宣传和培训。试点地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窗等载体,开展了多形式、高密度的宣传,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吸引力。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参保人员已开始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三)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推进合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是推进居民参保的有力保障,部分地区在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采取中、小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的方式,大大加快了参保进度,绍兴市本级的居民参保率已达到92.2%,全市平均参保率60.6%;普陀为63.1%,常山县为68.4%。财政部门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在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同时,及时为相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人事部门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也为管理部门增加了人员编制。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为及时了解城镇居民的人数、医疗消费水平、低保人员和困难家庭情况,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四)积极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部分统筹地区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逐步完善政策。绍兴市妥善解决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和商业保险保险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和意外死亡的待遇差距问题。衢州市也推行了学生意外伤害的商业再保险制度。杭州市将参保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门诊费用支付水平为50%左右,并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