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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食品的塑料袋今后必须标明 将严查塑料包装

  浙江在线1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从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正式启动了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种,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

  但对于销售企业来说,该条款的实施还有一段“缓冲期”。省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解释说,只要是在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省质监局同时表示,到今年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QS”标志。质监部门将对违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省食品安全检测院有关专家表示,劣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人食用后在人体中长期积累,可能导致慢性中毒。

  有关专家介绍,老百姓鉴别食品包装袋,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办法:一看有没有杂质,二闻有没有味道,三看是不是容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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