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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祖民: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治本的内容。扎实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必须突出围绕中心、立足区情,以实施重点构建为抓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为体,惩处为用,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最终实现“点”的突破、“线”的延伸、“面”的拓展与“网”的连接。

  教育要做到正反相济,刚柔并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眼于廉政知识的普及、廉政信仰的树立、廉政生活方式的奉行、廉政社会风尚的形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机制,整合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对象,丰富教育载体,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符合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的廉政文化,营造崇廉倡廉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现身说法”,讲述腐化蜕变的过程和原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制度要做到经纬相连,互相交织,进一步形成制度网络体系。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从目前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些特点和规律看,许多问题实质上是制度漏洞和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必然结果。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作为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和总抓手。要牢牢抓住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大关键,一方面根据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市场廉政准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问题的查办力度,坚决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监督要做到内外相兼,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要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科学分拨制度、联合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入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村级财务等涉及资金大、问题反映多的领域加强监管。要切实解决公共权力、公共资源、政府运行成本、国有资产、民生等领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列入惩防体系重点构建内容。

  惩处要做到宽严相济,查纠结合,进一步发挥查案治本的功能。要紧扣执纪办案这一中心环节,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查纠结合,针对查办案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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