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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一楼多被改成仓库 大火烧出整治老问题

www.zjol.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6:08: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昨天早上6时46分,采荷街道商教苑小区18幢,一处由民居改成的仓库发生火灾,消防近江中队出动3辆消防车扑救。大火将仓库内货物全部烧毁。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在一些市场附近,部分经营者租赁民居作为仓库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民居仓库”带来了很多问题,而整治“民居仓库”,还需多部门合力。

  现场墙体剥落满室狼藉

  据目击者称,发生火灾的商教苑小区18幢2单元102室,已被原房主出租给四季青市场的经营户做仓库。

  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在小区大门口就闻到了烧焦的气味。18幢2单元1至5层楼的外墙已被熏黑,单元门口电表也有部分被毁坏。102室门窗紧闭,房东、租户均不见踪影。屋子的外墙上,有很多喷溅状的黑点。透过焦黑的窗框,记者窥见室内状况:桌椅板凳等物件全都烧毁,墙壁、天花板上的灰层大部分剥落。

  18幢1单元202室的陈大伯,是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早晨6点半左右,他在晒衣服时,看到楼下窗户冒起了白烟。

  “我急忙让老伴通知邻居,然后自己打119报警。”陈大伯说,“当时,大家都还在睡觉,浓烟一个劲地往上蹿。幸亏发现早,不然一定被烟给熏晕了。我和老伴还去楼下敲了门,但是没人应。”

  发现起火后,小区保安拿来了四五个灭火器,企图破门进屋救火,但是由于防盗门太过坚固无法入内。大家只能眼看着火越烧越烈。

  据一位目击者透漏,起火的时候屋内是有人的。这位目击者就住在18幢的对面,起火时,他看到起火的屋内有人在走动,好象还在拿着相机拍照。目击者说:“当时火已经烧得很大了,他们怎么就不出去呢,想起来就奇怪。”

  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后,由于通往18幢的路上停满了车,消防车只能在远处停下,消防队员将水管连接起来靠近起火点。

  家住18幢5楼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马路两边总是停满了车,这些车子有好多都不是我们小区的。因为小区离四季青服装市场比较近,很多在市场里做生意的摊主,都把车停在了这里。路那么窄,消防车当然进不来了。”据了解,起火房间里存放的是服装,“这些东西本身就是易燃物,怎么能把小区住房当成仓库?房东就不该出租!”

  调查居民楼一楼大多被改成库房

  周围的居民告诉记者,四季青市场的兴旺,确实带动了周边餐饮、房产、文化等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除了噪音、脏乱外,更关键的是安全隐患。

  在商教苑小区门前,记者不时能看到小货车和电动三轮车进进出出。进去的是空车,出来时都装着满满的货物。

  在商教苑小区,记者注意到,居民楼的一层楼房几乎全部改成库房了,没有人住的迹象。透过玻璃窗,就可以看到屋里堆放着的各种货物。小区很多楼道前,都停放着运货三轮车。有居库民告诉记者,这些房间,白天都敞开着大门,货物就堆放在屋里,商家进出取货很方便。

  除居民住宅外,每户一间的自行车库,也被出租成了仓库。更有甚者,几个本是社区为方便群众建立的自行车库,也都成了仓库。

  说法“民居仓库”的“五宗罪”

  商教苑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列举了“民居仓库”的“五宗罪”。

  一宗罪:心惊肉跳怕着火

  “小区北门外就是解放东路,晚上睡觉,一有警笛,我就心惊肉跳,生怕楼下的仓库出事了,”居民王先生抱怨说,“楼下一层全是仓库,既有化纤服装,又有油漆涂料,都是危险品。”

  采访中,绝大多数居民,都对“民居仓库”的火灾隐患表示担忧。

  二宗罪:防盗门成摆设

  居民陈先生说,因为楼里有民居成了仓库,进货出货的人,每天络绎不绝。不管是不是本单元的人,都有单元防盗门的钥匙。“这扇防盗门就是摆摆样子的。”居民齐女士说,有的经营户为了方便搬货,干脆把单元防盗门用砖头顶住,搬完货也不把砖头拿掉。

  三宗罪:易遭顺手牵羊

  由于小区里有仓库,很多不法分子,借着拉货之名,混过门口保安,进入小区作案。居民储先生说:“我们这儿常有人说丢东西,小偷要是偷不到仓库里的东西,就顺手牵羊,把别的居民家的东西偷走了。”

  四宗罪:货车夜半扰民

  居民殷女士说,她家楼下,有几户人家,房子租给人家存放鞋子。每天天一黑,就有物流的汽车来送货,第二天一早,就有电动小三轮来拉货,“自从和这些仓库做了邻居,就没睡过好觉。”另有居民反映,货车在小区里频繁进出,他们走在家门口,都要像过马路一样小心。

  五宗罪:损坏公共设施

  居民孙女士说,小区的道路,经不起大货车经常碾压,时间一长,路就坏了,“修路的钱,要从我们大家的维修基金里出。”

  记者同时发现,在“民居仓库”比较集中的居民楼旁,草坪都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居民李先生说:“这是因为他们卸货图快图方便,小区道路比较窄,有时大货车就在草地上倒车。”规定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而在商教苑小区,记者发现,“民居仓库”不但改变房屋用途,而且占用自行车库作为仓库,正是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均未对“民居仓库”行为作出界定,但据消防部门介绍,将居民房用作仓库存放易燃物是违法行为,货主应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虽然房东在租房合同中,一般会写明房屋是作为居住使用,但仍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消防部门将在调查后,按照程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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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陆非凡 张琴 任江伟  编辑: 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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