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大货车的远光灯突然迎面射来,照得我眼前白花花一片,根本看不见路面,撞上护栏后飞出几米远……”昨天上午,说起惊险一幕,就要做爸爸的山东济宁人隋鲁鲁心有余悸。
夜班路上遭遇“灯害”
前天晚上10时半,24岁的隋鲁鲁从杭州七堡出租房出门,戴上红色头盔骑电动车去庆春路的便利店上夜班。
当他从杭海路东向西方向骑行到七堡南20米的非机动车道时,对方开来3辆大货车,刺眼的车大灯把他照得眼花缭乱。他避开第一辆车灯光线后,第二辆大货车的大灯又射了过来。
原本两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这时在隋鲁鲁眼里变得很模糊,加上他戴的头盔也有反光镜,车大灯连续照过来,就什么也看不见了。
就在他左手推头盔的一霎那,他的电动车“砰”的一声撞上了路边的隔离栏,整个人被抛起,重重地摔倒在2米多远的水泥路面上。
昨天,手臂都不能抬起的隋鲁鲁说,人摔伤、电动车报废了还是小事,如果当时被摔在机动车道上,后面几米远的大货车碾上来,就没命了。
“怀孕的老婆再三提醒我,在外面打工钱赚多少没关系,安全最重要。”隋鲁鲁扶着摔破的左手说,命捡回了,但要对货车司机说一声,别长时间开着大灯。
“瞬间盲区”极易引发事故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杭海路,发现路两边被车撞坏的隔离栏有多处,而经过该路段的大货车最多。不少电动车主抱怨,杭海路的路灯不太亮,可许多货车司机总喜欢把远光灯开得贼亮贼亮,晚上骑车总被照得睁不开眼,太危险了。
杭海路上的隔离栏原先是铁的,由于经常有车将隔离栏撞坏,去年底换成了蓝白色反光的塑料隔离栏。隋鲁鲁还好撞在塑料栏上,不然事情就大了。
昨天傍晚,杭州市交警大队事故预防科丁志军科长说,司机违规打远光灯,会让对方司机或骑车人眼睛出现“瞬间盲区”,这时极有可能发生撞车事故。在一些交通死亡事故中,因车辆远光灯使用不当而负主要责任的,没有查到类似笔录,这是因为滥开远光灯的行为属于动态、瞬间行为,交警部门取证查处有一定难度,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姑息这种行为的存在。
杭州交警支队一位交警分析远光灯造成车祸的原因时说,人的生理角度有一个明、暗适应的问题。人眼的瞳孔在非常亮的环境中要缩小,以减少进光量,防止烧穿眼底。当到了一个暗的地方,瞳孔要扩大增加进光量,以便能够看清楚周围的情况。可瞳孔放大的速度最快的也需要10秒钟左右,如果夜间行驶每小时36公里,每秒钟就行驶10米,10秒钟恢复视力等于10秒钟开出了100米,正因如此,夜间滥开远光灯交通安全就难以保证了。
●相关链接
-2006年8月22日凌晨,发生在杭州皇冠大酒店门口的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在天城路一家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工作的31岁女医生的生命,肇事司机说对面车灯太亮,根本看不见斑马线上有人。
-2006年12月5日晚上,杭州文二西路南都德加小区门口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夫妻被撞伤,肇事司机也说是大灯惹的祸,对面车辆的大灯太亮了。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8条第5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第51条第3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方向若转变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变,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