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4日讯(记者 叶海) 今年,浙江省主要水系源头所在的45个市、县(市),将被分档设置不同的兑现系数,进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依据该制度“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结合去年的各地环保状况,省财政决定在2007年度拨出6亿元对各地区进行财政补助,其中淳安县将得到5482万元补助,为45个地区最高。
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为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互动双赢,浙江省于2月29日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决定全面实施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该制度将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实施”,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解释说。
该《办法》规定,省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浙江省境内八大水系(即:钱塘江、曹娥江、甬江、苕溪江、椒江、鳌江、瓯江、运河)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及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并以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结算单位来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按照这个标准,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范围将覆盖全省45个市、县(市)(不含宁波地区)。罗石林介绍说,结合各地的财力状况,省财政设置不同的兑现补助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其中27个欠发达市县兑现补助系数为1(即是按照100%额度进行兑现补助);杭州、温州、台台州3个发达市和乐清、瑞安、绍兴县这3个经济强县兑现补助系数为0.3;其余12个县(市)兑现补助系数为0.7。
补助多少、要不要扣罚,全凭环境质量说话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浙江省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制度将充分利用浙江省目前已经全面建立的环境监测装置,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设置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相关指标作为计算补助的依据,计算和分配各地的转移支付金额。
罗石林告诉记者,生态功能保护类指标共分两类,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占30%,大中型水库面积占20%;而环境质量改善类指标共两类,其中: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占30%,大气环境质量占20%。
《办法》特别对于奖罚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即是对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设立警戒指标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地区,无论是上下游都实行“奖励补助”,对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无论是上下游都实行“扣罚补助”。
该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为全国首创
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包括用于当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资金总量将一年一定,并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据了解,目前2007年度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已经确定为6亿元。
浙江省由省级财政作为省域范围内进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主体,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确保了市县政府的既得利益和积极性。同时,浙江省围绕国家对水环境功能区所规定的标准,实行“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转移支付原则,也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上游和中下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浙江省对生态补偿迈出了主动的、探索性的步伐,基本解决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大难题,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在全国也是首创。”罗石林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