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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

  浙江日报讯 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省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做到亲民有真感情、爱民有真举措、惠民有真成效,努力把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不断开创我省全面改善民生工作的新局面。

  改善民生,就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改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形成全面关注民生的政绩导向。要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先锋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全面改善民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改善民生,就要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实施政务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要健全公共政策体系,为全社会成员创造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条件和环境。要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改善民生,就要加大资金投入。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切实增加对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为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新增的财力必须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支出重点要放到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居民住房、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特别要注意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改善民生,就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民情反映机制,广泛征询和收集民情,及时把握民生需求的发展变化。健全公共民生问题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在参与决策、评估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在制定民生问题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有序参与公共问题决策。要加强管理体制创新,加大部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促进部门之间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形成合力。加快制定或修订有关征地管理、城镇拆迁、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社区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法规制度,完善依法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

  改善民生,就要改进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全面改善民生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进一步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多思百姓之所想,多学为民办实事本领,不断提高处理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真正为老百姓多办实事、好事,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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