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改善民生,浙江适逢其时。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今后五年,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对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审时度势,将“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改善民生”确立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主线。可以说,全面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世纪新阶段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确保将这一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全面揭示了改善民生工作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抓住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就要牢牢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权益,协调好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就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使社会不同群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简而言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全面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自古以来,民生问题与社会安定和谐紧密相连。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因此,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改善民生这一关键环节着手,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大好局面,使全社会呈现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清新气象。
全面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我们所要建设的小康是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经济发展的成果要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要让全省人民特别是农村、欠发达地区群众和低收入群众都能充分享受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好处。只有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
全面改善民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忧民之忧,民忧其忧。我们党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改善民生,既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着眼点,也是奉行党的执政理念的着力点。能否解决好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我们只有把全面改善民生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筑牢我们的执政基础,巩固我们的执政地位。
全面改善民生,意义重大深远。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切实把全面改善民生贯穿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各方面,贯穿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