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16日讯 省长吕祖善今天下午主持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听取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意见的汇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对于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将从立法层面,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化和规范运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是反映一个地区城市化水平、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1994年省政府制定颁布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必要重新制定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有必要制定省政府规章,为实施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会议决定,《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为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推动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高效运转,省政府办公厅对由省长、副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清理。
各位副省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