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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4.96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五、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

  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着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社会环境。

  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要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简化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要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改进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

  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措施,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独断专行、任人唯亲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形成守法行事、勤廉办事、民主议事、节俭从事的良好风尚。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切实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坚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为抓手,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的具体规定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推行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岗位责任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逐步完善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强对村级财务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乡镇和基层站所公务接待管理。规范乡镇(街道)、建制村、基层站所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搞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

  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深入开展基层站行风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深化效能建设

  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以创建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服务体系。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建立效能投诉回访制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力度,制定我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全省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网络,形成三级联动的格局。运用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浙江省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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