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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行市、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和集中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推动服务、责任政府的建设。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监控预算资金运行。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部门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执行力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运行体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村财乡代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会计服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四)推进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广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防止政府投资中的腐败行为。在全省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完善防范和查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完善检察机关对审判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权、执行权、检察权、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司法廉洁公正。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羁押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和诉讼民主。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审判与执行、检察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有效制衡。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裁定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探索进一步完善审判、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六)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加强对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等重要子企业尤其是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办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之间的制衡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改革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制度,健全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制度。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推动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实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浙江省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从业行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浙江省“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形成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加强对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为重点,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和工作载体。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主理解支持、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纪检组织,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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