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温州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将开办业务 只贷不存

2008年07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7月14日上午召开的温州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会议透露,今年9月至10月,温州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将正式开办业务,在银行难贷到款的小企业将因此获得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温州市政府将建立“11+5”激励政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确定1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完成好的县(市、区),可优先在5家市统筹的试点名额中予以追加。

  主发起人要有雄厚实力

  今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继而,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温州市金融办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小机构、小客户、小贷款,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服务型企业,是服务农村、小企业的社区性质的金融机构。

  准入资格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当是工商信用管理AAA级企业,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见右表)。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家4倍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将70%的资金投放在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上,且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其他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必须是自由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严格实行只贷不存。贷款利率不低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倍,不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能跨行政区域发放贷款。3个区之间可适当交叉,县与县、区与县之间严禁交叉经营。

  有效缓解银行贷款压力

  小额贷款公司会不会和银行“争食”?昨天,记者走访了温州市区多家银行,这些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和服务对象与银行不一样,将缓解银行贷款压力。

  有关人士指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遏制和减少地下非法融资现象,把民间融资活动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贷款灵活、简便、无“门槛”限制等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紧缩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也可以让一部分民间资本寻找新的投资出路,增加市民的财产性收入。

  “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从事标准件生产的企业主吴先生兴奋地说,以前急需钱的时候,要是去银行贷不到款,就只能借助民间借贷,现在可好了,有了小额贷款公司,急需资金时,又多一条路了。在采访中,很多小企业主对小额贷款公司有着与吴先生同样的期待。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已起步,但在短时内给众多小企业提供帮助,实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其作用在于能否继续发展,为建立村镇银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温州新闻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周俊朗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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