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年居民参保有望分期缴费 初步考虑5年1缴
2008年08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杭州还有很少一部分城镇居民没有社会保障。
2008年1月1日起,杭州开始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致力于打造一个有杭州特色的全覆盖社会保障模式。
两个《办法》的实施,把越来越多没有保障的城镇居民纳入了社保“安全网”,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比如,在主城区,两个《办法》对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户籍、年龄准入年限作了调整,准入年限由25年降低到5年,准入年龄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保人数有了明显增长。
截至目前,主城区有10162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了生活保障,比2007年末新增6923人。已有9310位老人开始领取每月350元的养老金。
参加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需要一次性缴清费用。按每位老人缴费时实际年龄算:每月200元,一直缴到75周岁,且至少要缴3年。孤寡老人参保,由市财政出钱。
大半年实施下来,部分60岁左右相对年纪较轻的老年居民认为,一次性缴纳10多年的保障费有些困难:
如果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测算,分别一次性需缴纳3.6万元和4.8万元,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有的老人感到力不从心,要求分期支付参保费用的呼声较高。
为缓解老人一次性缴费压力,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打算制定参保分期缴费政策,初步考虑允许5年一缴。
杭州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两个《办法》的完善和落实,此建议到时将提交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执行。
分期缴纳参保费的政策,还有可能惠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目前,农村居民参保也要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2.2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0.66万人,参保人数分别比2007年末净增24.47万和22.92万。
医保方面,《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新增了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就诊自由度扩大,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买药。
门诊定点管理放开同时,管理难度也在增大,医保违规行为增加。截至6月底,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不符规定的医疗费475万余元,追回违规发生的医疗费107万元,和3家违规零售药店终止了服务协议。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徐芳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