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14日讯 今年起,我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安排好参保城镇居民的健康体检。
目前,全省75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已全面展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约达260万。
《通知》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胸片,两大常规(血、尿),黑白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眼科常规等;未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乙肝三系,GPT,眼科常规等。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上述基本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标准。
承办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安排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采用发放“体检券”方式。参保城镇居民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各统筹地区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市、县按照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分别为人均每次60元、30元和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