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优化登记过程 义乌房屋登记费新规已执行

2008年09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9月24日讯 昨日,记者从义乌市房管处获悉,义乌从中秋节后开始执行房屋登记费收费新规定,房屋登记费的主要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均有所变动。

  义乌市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房屋登记费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200元~1000元不等。新规定明确了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的方式,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其中,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个人房产抵押登记以前不收取登记费,但从新规定执行之日起,该项费用开始收取。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特别出台了补充规定,对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

  新规定还指出,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时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过,有部分情况可以免收登记费和证书费,如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另外,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房屋坐落的街道、路名或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房屋权利人为此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在原证上加注(或修改)相关信息不收费,重新核发相关证件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陶后夫 陈微 编辑: 孔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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