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你帮我报警,我把那个女人杀了。”今年4月14日晚7点,听到敲门声的老汪打开房门,就被门口的一幕惊呆了,一名年轻男子趴在地上,左手上满是鲜血,用微弱的声音向他求助。这是发生在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东埂村的一幕,日前,这名杀死女友并企图自杀的男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杀死女友的人姓周,今年才20岁。周某和女友任某是网上相识的,两人都是湖南人,在衢州打工。2006年下半年,他们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2008年2月,两人产生矛盾并多次争吵。3月,任某向周某提出分手,从同居处搬出,之后,周某多次找到任某要求复合,都遭到了拒绝。
4月14日,周某通过长期跟踪,得知任某租住在柯城区新新街道东埂村,便准备了农药和一把水果刀,决定找她最后面谈一次。见面后,周某要求任某给其“最后一次机会”,却仍然遭到了拒绝。见和好无望,周某心一横,抽出水果刀朝任某腹部、颈部刺去。
随后,周某也喝下农药自杀,并打电话给自己的表姐夫,称自己杀死了任某,之后又朝自己的腹部捅了一刀。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后来周某爬出了房间,要求住在隔壁的老汪代为报警。
被市中级法院认为,周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葛,持刀刺戳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发后,周某委托他人代为报警,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据此,法院对周某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报记者徐颖之通讯员祝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