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2日讯 三十来岁的平阳青年徐某,与同乡女子谈恋爱。因相处不合适女方提出分手,本也属正常,但偏激的徐某却认为是女方母亲从中作梗,彻夜未眠后,“情人节”他竟持刀冲进女方家中,将其母亲和嫂子捅倒在地。
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计6.7万余元。
徐某因与女青年白某恋爱不成,怀疑白某母亲从中干涉。今年2月14日“情人节”上午10时许,酒后的徐某便随身携带两把水果刀闯入平阳县凤巢乡扶贫新村白某家,将白某的母亲王某多处刺伤,并捅刺已怀孕多月的嫂子陈某,导致陈某肢体部多处受伤,子宫破裂死胎,构成重伤。
徐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被抓获后,他居然匪夷所思地自己掏出手机拨打“110”报案,称“我杀人了”、“不抓的话,我再杀人”。平阳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派员赶赴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被群众抓获后拨打“110”报案,不属自动投案。
法院就此作出解释,自动投案是为了认定是否有自首情节,而既然是自动投案,那就要体现在自动,而非是被动。而本案的徐某却是被抓后打电话报警,不能算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