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因为争夺客源,东阳的一名出租车主竟然驾车撞向他人,记者昨从东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出租车主包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东阳汽车西站附近,有一批出租车常年跑东阳到义乌路线,为争抢客源,出租车主间时有发生争执。2007年5月24日上午8时50分许,在东阳市白云街道鼎立集团门前的道路上,包某及其妻与艾某、俞某等人为招揽东阳市至义乌市的出租车乘客发生了争吵。后包某驾驶桑塔纳出租车载乘客驶离,当行驶至东义路龙喜商务酒店附近,包某又驾车返回至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与陇兴路岔路口,被艾某丈夫陈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拦截,包某下车与陈某争执,艾某、俞某见状也赶过来,包某被妻子劝开,驾驶出租车往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东阳市区吴宁西路与环城北路的岔路口时包某又驾车折回,踩着油门驾车朝与其妻争吵的艾某、俞某背后冲撞过去,并从被撞击倒地的艾某、俞某身上碾压而过,迅即驶离现场,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艾某、俞某受伤后被送东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东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艾某右侧趾骨下支骨折构成轻伤,俞某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东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用行驶的机动车冲撞毫无防备的被害人,并驾车从被害人身上碾压而过,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包某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积极筹交部分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