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第五年。5年来,舟山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咨询14316次,接待来访16435人次,上门服务1094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12件,为外来务工者、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873.49万元。
据了解,自2003年7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专门法规。5年间,舟山市法律援助机构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1月22日上午,12名外来务工者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援助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这12名外来务工者是2006年10月至12月在舟山市某房地产建筑工程中安装外窗及阳台门的工人,由于该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发包方拒付工程承包款,才导致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一年多后仍拖欠民工工资。援助律师立即启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发包方在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先支付外来务工者的工资。
去年12月,舟山市一家公司的近百名职工要求解决公司拖欠他们近3个月的工资及相应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100余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事后,立即指派律师办理该案。经过一个月的处理,定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这家公司向职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等100多万元。
事后,这家公司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资,但就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等赔偿问题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这批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今年7月该案由法院判决结案,职工们终于拿到了全额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