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的谢谢你们,为我们做了这么多事!”昨天下午,来自地震灾区四川苍溪的杨某对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虽然还有忧伤,但拿到了所有赔偿款的她与一个多月前相比,情绪明显好多了。
一个多月前,杭州某运输公司的李某驾驶货车与张某(杨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张某负同等责任。
嘉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仔细了解情况后得知,杨某的老家在地震灾区,家里房屋倒塌,家中婆婆还在地震中受了伤。法律援助中心于是开辟绿色通道,迅速办妥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在最短时间内调查清楚了肇事司机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车辆所有人工商登记信息、车辆保险等证据材料后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确定以死者张某的家人为原告,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后,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车损费等合计111340.30元;原告各项损失尚余505159.64元,50%就是252579.82元,再加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合计277579.82元,由杭州的运输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