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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部批准 台湾居民来浙可“落地签”

  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经公安部批准,自2008年10月20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或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为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的台湾居民,直抵口岸时办理“落地签”。

  据了解,目前在台的浙江籍人员超过100万人,在浙台胞亲属超过150万人。截至2008年6月,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6700余家,总投资额近340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近214亿美元。今年以来,来浙旅游、探亲、参访的台湾居民达80万人次,常住的1万多人,为历史最高。

  由于此前我省尚无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的权限,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补发或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需前往福建、江苏等地办理。台湾居民往返浙台两地,需事先要在香港、澳门等地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遇节日包机则要从上海或厦门等有口岸签注权的城市出发,费钱费时,非常不便。

  为此,省公安厅在萧山机场设立了专门针对台胞的签证办事处,让未办妥入境证件或签注的台湾居民进行“落地签”。另外,补发或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样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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