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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假打" 原告被告背后握手 虚假诉讼逐年递增

  原告被告背后握手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在东阳市人民法院,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过此类案件,80%的法官认为此类案件逐年递增。玉环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是,从2007年至今,已发现42起虚假诉讼案件。永康市人民法院2007年发现16起,最近又发现3起因离婚而产生的虚假诉讼案件。

  这类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是亲朋好友,很可能同时出现数件甚至数十件证据相似的同类型案件,且委托同一代理人进行诉讼,当事人之间一般较为默契,不存在激烈的诉辩对抗场面。有的当事人还想方设法为对方提供便利。

  虚假诉讼最为突出的,莫过于虚假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又表现为被告为另一离婚纠纷案件或离婚纠纷的当事人。破产企业或已经资不抵债的其他组织、个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也是虚假诉讼的一个主要类型。此外,还包括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甚至是以正在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相关法律缺陷被恶意利用

  调研发现,社会诚信的缺失是虚假诉讼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人企图借助民事诉讼的合法外衣,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正在得到强化。此外,虚假诉讼行为人所追求的不法利益,与虚假诉讼的成本相比,存在巨大反差。

  而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缺陷,也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往往在举证时下足功夫,以躲过法官的合法性审查。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提交任何证据,而只是通过当庭自认的方式便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很难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民事关系。

  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未作具体规定,而自愿原则是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这一局限性也容易被虚假诉讼者利用。

  此外,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来看,对虚假诉讼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如何遏制虚假诉讼

  如何遏制虚假诉讼逐年递增的趋势?调研中也提出了一些设想。

  法官们建议,应该对虚假诉讼高发案件实行立案特别审查制度,有必要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不仅要审查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还应当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简单以对方自认就调解结案。

  同时,当前形势下,法院可以从司法层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和联系,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作出统一规定。

  法官们还提出了建立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想法,他们的依据是,虚假诉讼具有侵权行为的所有构成要件,法律应承认虚假诉讼受害人享有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权利。

  此外,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案外人认为正在进行的诉讼将损害其利益,如果法律允许其参加诉讼,将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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