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宁波市民张小姐来电:因为搬家的原因,我怀孕期间在医院检查而发生费用的发票遗失了,其余分娩时的发票等都还在。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报销生育保险的费用?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目前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基金按标准进行一次性定额补偿。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时,需提供经办人持本人和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和《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等相关资料。若张小姐产前检查的票据不全或遗失,分娩、住院、出院等其他原始材料齐全的,一般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定额补偿等相关待遇。
外地户籍证明可以开吗?
北仑区的关先生来电:几天前,我的包在办公室不幸被小偷偷走,身份证、手机和卡都在里面。我想补办各种卡都需要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但我的户籍还在山西省,请问我可以在北仑开具户籍证明吗?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答复:外地户籍我们这里不能出具户籍证明,关先生可与家乡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发传真或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具体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办证中心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