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关心的是操作细则,租售并举由谁去租?是政府统一买过去,然后由政府租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是由开发商来做呢?这是个惠民政策,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由企业来承担。”采访中,开发过丁桥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一位开发商这么说。
开发商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回收资金、产生利润,普通市民担心的是居住问题。“经济适用房的租赁是向政府租还是向开发商租,如果向开发商租,以后房价涨了他的租金会不会跟着涨呢?”市民陶先生建议,最好由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问题3:申请门槛是高了还是低了?
《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请条件的设定是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2、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除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杭州市首次推出经济租赁住房设定了这样的申请标准,有人觉得门槛太低了。我建议租金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因为按照现在的申请门槛很多在杭州工作的大学生都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租金标准设置太低会引起哄抢,毕竟是第一次推出经济租赁房,在数量上不会太多。”采访中,有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担心,租金标准过低会吸引一些能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的申请人贪便宜而申请经济租赁房,抢占了真正住房困难人群的份额。
但也有人觉得这样的申请门槛太高了。“要求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是很不合理的,因为通常情况下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收入都不低,完全有能力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居住问题。”已经工作三年的成小姐目前是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文职人员,她认为“不如降低门槛,让更多人可以受益,我并不介意类似集体宿舍这样的形式,只要管理到位,安全有保证就好。”
问题4:监督、退出机制怎么定?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骗租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适用《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申请的用人单位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租经济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核发准租证但尚未承租的,取消其租赁资格。对已经承租的,责令其退出房屋并补交其享受的房租补贴。”
采访中从市民到业内人士、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都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并不能达到遏制投机的目的。
“我比较建议正式的管理办法中能对‘骗租’一词做出具体解释。除了不符合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人通过各种手段达到了目的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把自己租的房子再转租获取其中的差额。这种通过转租来盈利的行为,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防患于未然,如果投机取巧风险很大而且不能获利自然不会有人那么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仔细研读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后表示,正式文件中一定要在一些细节设置上要做好周全的考虑,做好预警,避免以后碰到问题无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