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只听说过靠山吃山,可没见过靠污水“吃”污水的。历任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富阳建设局副局长的洪永根利用职务之便,在8年时间里,收受现金贿赂16次,共计28.2万余元。昨天,富阳市检察院披露了洪永根落马的前前后后。
8次非法收受14.1万元
洪永根是原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他25岁担任市政养护队的法人代表,30岁当上污水处理厂厂长,34岁时已经是建设局的副局级干部。
洪永根第一次受贿是在8年前。1999年7月,走马上任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的他,正逢厂里要进行大规模基础建设。
扩建工程需要对外招投标,不少大的建设工程公司纷纷闻风而动,大权在握的洪永根自然成为各工程公司攀结、示好的对象。洪永根也因此结交了不少“朋友”。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的几位老总就与他以“弟兄”相称。
1999年八九月份,洪永根与厂里的一些领导及建设公司的相关人员一起商讨进厂污水管网建设的事宜。因工程建设时间紧,且污水管网为厂区建设配套工程,作为新增工程量,不再单独招投标,结算价也按厂区土建工程同等比例下浮确定工程费率。双方谈妥了合同及价款,建设公司得到的合同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洪永根在其中的“作用”,建设公司自然心知肚明。
一行人吃完晚饭后,建设公司的王某塞给洪永根一个礼品袋,说是一点小东西以表感谢。洪永根拿回家一看,礼品袋的最下面还塞着3万元现金。
洪永根事后说,面对这3万元钱,拿还是不拿他心里有过不小的挣扎,但又想反正都是“弟兄”,一些“情谊钱”往来也是正常的,再说以后还要在污水厂的工程上关照他们……
有了“第一次”,洪永根变得心安理得,只要是该建设公司要帮的忙他一定帮,而只要是“弟兄”送来的钱财,他也一概收受。1999年至2003年期间,洪永根8次非法收受14.1万元。
金钱一直牵着他的鼻子走
2003年4月,洪永根调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设公司闻知此“喜讯”,为继续与洪永根搞好关系,在公司涉及的建筑和房地产业务上得以关照,他们为洪永根升任大摆庆贺宴,并以祝贺为名送上3万元礼金。
职务的升迁给洪永根带来的不仅是名,更多的是利,新老朋友都来巴结洪永根,金钱和人情一直牵着他的鼻子走。
马某是洪永根的朋友,任富阳市某服务公司总经理,从事房屋拆迁工作。2003年富阳市大桥路拆拓宽改造时,马某负责房屋拆迁工作,而洪永根正是拆迁工作组的直接主管者。
在拆迁过程中,洪永根尽心尽力帮了马某很多忙,使得拆迁工作比较顺利,马某也从中赚到了不少钱。之后,马某分两次送给洪永根5.5万元。
去年12月10日,富阳市检察院接到知情人举报后,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永根立案侦查。同年12月24日,洪永根被依法逮捕。
今年8月15日,富阳市法院一审判处洪永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退缴赃款2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