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9日讯(通讯员 肖扬 记者 叶海)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针对当前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省质监局昨天出台了省级地方标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这也是国内首个电梯安全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类地方标准的空白。
随着高层建筑的普及,浙江省每年新增3万台电梯,截至今年6月,全省在用电梯已超过十万台,依旧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加。但由于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没及时跟上,造成维修保养队伍良莠不齐,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困难,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的监管,规范全省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提高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浙江省制订和出台省级地方标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经过专家审定后于日前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对维修保养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等安全性能负责。要求其至少每半个月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检查记录至少应保存4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张贴在电梯内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管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
发生突发情况时该如何应对和处理?这部新规范中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当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采取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救援;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在1小时赶到现场;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电梯受潮、运行不正常、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不合格等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他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