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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经济租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保障对象,提供专项资金和用地并组织建设,以先租后买方式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以租赁方式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暂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低收入、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其中先租后买,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无房户,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可按规定先租赁经济租赁住房,后按规定申购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租赁住房是破解两个‘夹心层’住房难的‘杀手锏’,在此明确了经济租赁住房的两类保障对象和相应的保障方式,即针对第一个‘夹心层’,以先租后买形式,允许其先租赁经济租赁住房再按规定申购流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第二个‘夹心层’,以只租不售原则,允许其租赁经济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

  对低收入对象实行政府补贴

  经济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房屋的管理费、维修费和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同时对低收入保障对象实行政府补贴。

  该租金标准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时间和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对象

  首次面向非本地户籍人口

  经济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房。单身申请人除本人无房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申请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先租后买的申请家庭,需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为无房户。

  有关部门说明:经济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两个“夹心层”。《办法》放宽了对户籍的限制,首次将非本地户籍人口也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对象,属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一次创新。

  申请原则

  由用人单位出面申请

  经济租赁住房实行用人单位申请原则。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参照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统一申请。具体由用人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在统筹房源和需求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调拨一定数量的房源,并由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配租对象,并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先租后买的办理程序与每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申请受理同步进行。

  有关部门说明:创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杂,房源多样,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自行分配,既能体现用人单位的自主性,又有利于做好租赁管理工作。为保证经济租赁住房申请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的统一,提高工作效率,规定其申请程序与每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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