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层 | 原创 | 各地 | 社会 | 产经 | 科教文体卫 | 生活 | 图片 | 视频 | 人物 | 看浙江 | 舆论监督 | 平安浙江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 杭州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解读《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市政府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总量;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杭州市房管局在进行前期大量调研论证,并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已经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将于明天提请市长常务会议审议。

  什么是租售并举?

  按照《细则》的规定: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支付一定数额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该条款明确了租售并举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即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部分买,部分租”的租买结合方式。

  购租有什么样的要求?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

  有关部门解释,“该条款主要基于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践的分析,即申请家庭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中,相当部分家庭能够支付首期房款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同时又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

  另外,根据杭州市有关“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的规定。

  “《细则》相应规定了申请家庭首付款的比例为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具体比例提请会议确定。”

  准入条件是什么?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家庭中的无房户。

  “根据解困优先、梯度保障的原则,并考虑到实行租售并举需要相当的政府投入,资源相对有限,《细则》将租售并举的准入条件设定为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基础上的无房户。”

  套型面积如何控制?

  《细则》规定: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该条款一方面与国发[2007]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根据我市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85%的房源户型控制在58-62平方米的建设规划而确定。”

  “同时,就我市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来看,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套型面积有必要控制在一定标准内,以防止申请家庭既无经济能力,又盲目选择户型较大的房源。”

  关于购租价格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

  “结合5年的租赁期限,从鼓励申请家庭尽早购买,并便于实际操作的宗旨考虑,我们规定申请家庭在5年租赁期限内可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

  关于政府回购

  《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

  “结合5年的租赁期限,为防止部分申请家庭“只租不买”,甚至只住不付租金,规定了政府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从而保证了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避免政府投入的沉淀,也保障了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原则。”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公积金有“新政”
·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 一批法规开始施行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受理即将开始
·经济适用住房100多名申请人被刷掉资格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