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昨日,全省交警开展“蓝盾08-7号”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货车和挂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违法行为,行动将持续两个月。
上午10:00,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服务区卡口,一辆未粘反光标识的蓝色货车被高速交警当场处二百元罚款。短短半小时内,就有3辆货车被处罚。高速交警统计显示,11月1日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已查处货车不按规定或未贴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200余起。
据了解,本次行动中,全省交警部门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收费站、省际卡点以及各类临时性检查站,安排警力对所有过往货车和挂车逐一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粘贴、安装不规范、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登记造册,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整改。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1至10月份,全省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5299起,其中涉及货车的追尾事故718起,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负责人介绍,追尾事故多发生在夜间高速公路或路况较好的等级公路,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行驶尤其危险。张贴反光标识可有效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也可有效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