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昨天,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发布通知,就市区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和查阅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上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的新政策中关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在金华落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在1.5%的基础上再享受0.5%的购房契税优惠。申请契税优惠时需要购房者自己提供属于首次购房的证明,可不少市民并不清楚如何查询有关内容。为此,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出台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及各区房地产交易分中心均可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一是年满18周岁的个人;二是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三是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继承析产、自建、赠与、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申请查阅时,个人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婺城区及金东区房产交易分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及各区房地产交易分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出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者本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申请首套购房登记查阅证明,并在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含市经济开发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分别持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婺城区及金东区房屋交易分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提交大厅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窗口办理。在相应的房屋交易分中心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分别提交市房产交易办证中心及婺城区、金东区房产交易分中心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