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中院日前对一起绑架撕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绑匪被判死刑。年初,永嘉一民营企业老板遭绑架,绑匪收到赎金后将其杀害。
宋某与罗某是老乡,两人都有前科。今年2月,经商议,他们选择永嘉瓯北临近104国道的一家阀门公司作案。多日踩点后,掌握了该公司老板余某的活动规律。
推荐阅读
跨国金融桥服务世界温州人
新闻会客厅讲温州故事
市区医院停止筛查“结石宝宝”
我市部分药店开始限售感冒药
李锋烈士长眠翠微山
2865辆机动车避罚滞留停车场
一天晚上,宋某与罗某带着铁管子来到阀门公司。没多久,该公司老板余某从厂里出来,站在路边。他们迅速上前,用铁管子猛击余某头部,然后,把晕倒的余某抬上了余某平日驾驶的轿车。
宋某开车直奔贵州方向,在车上他们搜去了余某身上的银行卡、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等财物。
事发第二天,在宋某等人的威胁下,余某向家属打电话,说自己赌博输了钱,马上汇款65000元,否则会没命。
随后,罗某拿着银行卡在湖南一邮政储蓄所自动取款机上取出4000元,并查询到赎金已汇入卡中。当晚,罗某购买了两桶汽油。
2月19日凌晨1时许,在贵州榕江县,他们在车上把余某勒死,并将尸体抬进公路边的涵洞内,用汽油浇到尸体上点火焚烧。
从2月22日至25日,罗某戴着头盔、手套、墨镜,先后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5次,从余某卡内提取49500元。
受害人家属要求法院判处宋某等人死刑,并提出23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宋某、罗某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其造成余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余某家属提出的很多项赔偿都不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因此,判令宋某、罗某赔偿22万余元。贤群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