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撞事故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大桥工程指挥部请求法院判令肇事方新加坡籍“沥青快车”轮船东SOLEADO PTE.LTD.及其经营者AEROMIC SHIPING(S) PTE.LTD.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82157元。
2006年8月11日,装载着沥青的新加坡籍货轮“沥青快车”号从台湾高雄出发,靠泊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由于船舶走锚失控,撞上正在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使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受阻。
事故发生后,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2006年8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沥青快车”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认为,根据嘉兴海事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主要是由于“沥青快车”轮船长操作不当,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方认为,虽然船长对船舶操纵有失误,但由于大桥离锚地仅有0.7海里,致使船舶走锚后无法避免碰撞,并认为大桥施工方的警戒、监控设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施救缓慢及碰撞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由于本案牵涉证据多,索赔费用大,社会关注度高,法庭将进一步取证,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