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如果遇到简单的财损事故(无人员伤亡),司机不用报警等交警来现场,双方只要协商后即可各自开车离开,然后约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即日起施行。
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分设两处,城西方向:西溪路608号杭州港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灵溪隧道口),城东方向:天成路295号,杭州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
遇到简单财损事故,哪些情况不用报警,哪些情况要报警,发生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先拿好协议书备用
《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你可到以下地点免费索取:
城区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杭州交警驻各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
你也可以从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浙江保险网(www.zjbaoxian.com)上下载。
“协议书”请放在车里备用。如发生简单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未带“协议书”,也可到服务中心填写。
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做?
假设,你开车在路上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事故,那么接下来你要这样做:
第一步:停车,打开双跳灯——确认自己及车里的人没受伤——下车——确认对方车里无人员受伤——用手机拍照(条件允许情况下)——记住对方车牌号——与对方司机商量好马上把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下——双方下车,交换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互相查验。
第二步:确认对方证件无误,双方分析事故责任,然后填写表格(《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第三步:填完一式两份协议书,双方各留一份,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分析事故责任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如果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事故只分一方全责或混合责任。
根据《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
其他的情况,一般按照混合责任处理,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无过错。所谓混合责任,就是同等责任,也就是责任一人一半。与以前不同的是,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同等责任,不用找对方保险公司。
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可到服务中心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派驻服务中心的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责任大小,在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适用简单财损交通事故处理的地域和条件
本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两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
仅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
当事方均持有浙江省(不含宁波)保险公司签发的交强险凭证。
以下情况不能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即单方事故);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你可能会有的一些疑问
1.超过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该怎么办?
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每日8:30—17:30(不午休),节假日照常服务。
不在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查勘定损,也可双方约定在次日(24小时内)一同在服务时间内到服务中心处理。
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按规定撤离现场、填写“协议书”。
2.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事故,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怎么办?
如遇到一方当事人(责任方)不配合,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项的情况,另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主张;不配合处理的一方在事故中无过错,而另一责任方又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在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后,可以按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事故车辆的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辆发生简单物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执勤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及事故各方的陈述,当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均在500元以内并共同要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可以当场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财产损失超过500元的,执勤民警现场确定分担比例方式调解。
4.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及损害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向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双方认可的或事故处理部门、法院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物损评估。
本市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对损害赔偿一致要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须持《事故认定书》和《定损协议书》,统一由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5.对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进行金融保险诈骗的违法行为怎么防范?
为打击保险金融诈骗,除了保险公司加强并严格事故车辆的查勘外,杭州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开发了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条件成熟后,再与杭州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进行合并,给以更广泛、更多领域的信用限制。
遇到这些特殊情况该怎么处理?
1.如果对方在移动到安全地带的过程中跑了怎么办?
答:报警,并报出事故方位以及对方车型、车牌号。
2.如果对方说没有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保险证怎么办?
答:报警。三证缺一不可,只要缺其中一样,就马上报警。
3.如果事故责任争执不下怎么办?
答:马上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找交通仲裁,或者找服务中心的驻点交通警务室处理。
4.如果无法拍照取证,双方又争执不下,不肯撤离现场怎么办?
答:原地报警,由交警来现场认定事故责任。
但是,如果事故符合应该马上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条件的,却不撤离现场影响交通的,2009年1月1日开始,交警将根据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双方司机各处罚200元,此外,还要处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5.如果一开始以为损失在2000元以内,后来发现超过2000元怎么办?
答:在理赔服务中心找驻点交警,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6.如果一方可以自行移动车辆,一方不能自行移动怎么办?
答:报警。
7.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者多车事故(比如三车追尾四车追尾)怎么办?
答:报警。前者因为无人证明;后者因为情况比较复杂,自行协商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