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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 无私奉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黄卓平同志先进事迹

  第二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候选人简介:黄卓平,男,39岁,大学文化,温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该同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近三年来,主办贪污贿赂大要案39件,其中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的原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高某等人受贿窝串案、温州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余某贪污案、洞头县建设局局长黄某受贿案等,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高某等人受贿窝串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反贪精品案”。今年,他又主办了市安监系统和环保系统受贿窝串案,为党的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省“优秀侦查员”,温州市“十佳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黄卓平同志,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他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自一九九五年以来,长期工作在办案一线,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与同志们团结一致,艰苦拼搏,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因工作成绩显著,获全省反贪优秀侦查员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到功一次,分管的侦查二科荣立集体三等功三次,并多次被评为温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勇挑重担 知难而进

  黄卓平同志虚心好学,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不怕苦不怕累,处处以身作则,勇于接受和办理难案,大要案,始终站在反贪斗争的第一线。

  如2007年办理的温州洞头县拟任副县长、规划建设局局长黄某受贿案,由于案情复杂,牵涉案中案的人员多,黄某又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侦查工作一度停滞不前,面对这些困难黄卓平同志丝毫没有气馁,为了完善证据,找出突破口,白天带领办案同志外出调查取证,逐一分析、判断各项证据、证言的可靠性,研究案情的发展和对策,晚上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加紧侦破案件。经过艰苦的奋战,嫌疑人在证据面前和政策的感应下,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一举侦破了受贿百余万元大要案。

  勇于攻坚 巧破串案

  黄卓平同志是我院反贪局的侦查骨干,擅长预审突破,善于积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高,不管办理什么类型的案件他都总是以饱满的精神,旺盛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把案件一查到底,每次都不负重托,把一个个复杂难啃的案件办成了铁案。

  多年扎实的工作,使黄卓平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了较强的侦查意识。在办案中,他注重扩线深挖,通过蛛丝马迹,发现疑点,循线追查,力争查出串案。如2008年根据有关线索,对温州烟草爆竹销售企业和化工进行排摸,通过细心分析,发现黄某、郑某、陈某和林某等人有关审批过程隐秘,有暗箱操作。强烈的职业敏感性使黄卓平同志感到事有蹊跷,意识到其中可能有经济问题。于是循线追踪,秘密找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获取有关资料,考虑到案件涉及面广,锁定的受贿嫌疑人职位高,黄卓平同志多次组织同志们分析案情,部署工作。在认真分析了各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涉案轻重后,通过选择时机,巧妙传唤,选准突破点,逐个击破,很快突破了各个行贿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深挖出温州市安监系统陈某、环保系统 叶某涉嫌受贿窝串大要案。

  果断善谋 以智取胜

  决策果断,善用谋略,以智取胜是黄卓平同志办案中的一贯作风,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拓宽侦查思路,把侦查当作一门艺术,认真研究,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在工作时还勤于学习,他除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外,平时还注意阅读有关犯罪心理学、证据学等书籍,善于总结和融会贯通,注意掌握有效验的审用策略和取证方法,并以此指导办案实践。

  在审讯中他强化谋略意识,特别注意强化自身的突破案件能力。如在办理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高某受贿案中,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到高某为人胆小,风吹草动如惊弓之鸟。根据这一情况,他进行周密部署,果断作出决策,尽快将高某到位,攻其不备,争取在短时间内将其突破。高某到位后,他立即决定抓住其心理防线脆弱之机进行突审。在审用期间,通过察言观色,采取晓之以理,动之情的方法,引导高某认识到受贿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使其追悔莫及,并选择以往相类似的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教育,通过案例对高某认清形势,使其认识到只有彻底交代才是唯一出路,消除顾虑,在12小时内就突破其收受贿赂数百万元的犯罪事实,全案办得干净利落,后被评为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在办理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某受贿案中,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领会上级侦查意图,又要全面指挥办案,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初查、制定侦查计划、审讯、突破各个环节他都亲自参与,及时跟踪、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正确侦查思路,并合理部署侦查力量。

  秉公执法 刚正不阿

  无欲则刚,黄卓平同志始终保持着检察干部的一身正气。他长期战斗在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第一线,面对来自发案单位、嫌疑人家属和代理人的请吃、送礼,总是晓之以法、动之以理,坦诚相待,耐心教育,严格依法办事。在办案中,他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秉公执法,如在查办鹿城公安分局王某受贿案、温州洞头县拟任副县长、规划建设局局长黄某受贿案和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某受贿案中,嫌疑人及家属买通看守民警,翻供、串供,企图搞反侦查,逃避法律制裁。同时说情者纷沓而至,同时恐吓、威胁的电话也随之而来,一些好心人也劝:“不要再查了,再这样下去,你会没前途的”。黄卓平同志对此毫不动摇,坚定地说:“我天生就不是做官的料,只要我在一天,案子就多办一天”。说得到做得到,顶住压力把案子一查到底,将嫌疑人及通风报信的看守民警绳之以法。

  严于律已 无私奉献

  黄卓平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以自已的心血和汗水铸造就了人民检察官忠于检查事业的光辉形象。始终把“公公正正地执法,勤勤恳恳地工作,清清白白地做人”作为自己的基本准则。为了工作,他总是把家庭的困难和个人的得失置于度外,从未见他因家庭、私事、身体有病而影响办案。他把自己对反复工作的热爱,化作满腔热情,全身地投入到工作中,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特别是无数次与家人双聚的机会,只要案情需要,他就不分昼夜,埋头奋战在岗位上,正是无私奉献的信念使他这样的义无反顾。

  正因为黄卓平同志对检察工作的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面对成绩,他没有沾沾自喜,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因为他知道,成绩已属过去,今天只有加倍努力,才能创造更加辉煌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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