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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立法为全面推行扩权强县“铺路”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3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全面推行扩权强县,浙江省政府决定立法予以规范。受其委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起草了《浙江省扩权强县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强县(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曾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在2002年的扩权改革中,浙江将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3个区;2006年的第四轮强县扩权改革将数百项原先只有地级市享有的权限近日扩大到试点地义乌市。这些改革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这份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开展扩权强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行政、合理有序赋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发展。除规划建设、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外,其他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原则上应当交由县(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行使。

  而且,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县(市)政府职权和职权委托作出了明确界定:按照规定原来由设区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设区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但是受委托执行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不得再委托。

  同时,原须经设区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可以委托县(市)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根据县(市)实际发展需要,浙江省政府还将协调实行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在县(市)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相关分支机构,支持和帮助开展扩权强县。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浙江省将启动第五轮扩权强县改革,新一轮扩权强县改革将在总结完善义乌市扩权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向试点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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