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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待出 专治马路乱开膛

  此外,技术保障也是解决办法之一。

  “发达国家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普遍采用共同沟技术,国内有些城市也在尝试。”杭州市人大解读认为,“推进‘共同沟’建设,是我市地下管线建设今后发展的方向。”而横穿管道预埋,是杭州市在地下管线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有效措施,它可以有效减少因管线铺设造成的道路开挖。

  条例中,就此均作了规定。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对于地下管线信息不完整等痼疾,条例也开出了方子:建立地下管线档案。“施工前应先查明管线档案,不能弄得一钻眼下去,煤气就漏了,水管就坏了。”为减少施工活动破坏地下管线,条例规定,擅自施工造成管线损害的,不但要承担赔偿费用,还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遇到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也须送报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否则也将被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

  【新闻酷评】

  前景光明道路曲折

  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这一条例,突然想到了网上流行的那个比喻——仿佛玻璃瓶里的苍蝇,前景是光明的,出路是没有的。

  语气放平和些,笔者这样表达意思,这一地方法规想要管好地下管线,避免马路乱“开膛”现象,前景光明(有法可依了),但是道路是曲折的。

  事实上,杭州市为治理道路开挖的无序状态,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城区道路开挖委员会,又专设了一个“开挖办”(当然这个机构后来是取消了),意在加强协调,将道路开挖工程纳入统一管理。2000年,杭州市又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管线铺设中违规的施工行为,最高处罚可至10万元。

  行政办法出台了,管理机构也设了,照理说管理起来顺手多了吧。然而这七八年里,各管线单位我行我素,施工不断,你方唱罢我登场,新修的马路面目全非,“伤痕”累累。折腾来折腾去,把个“开挖办”也折腾没了。市民恨不得马路能装上“拉链”,不用你挖,一拉开就行。我总觉得,这个创意够牛,能够得个什么“最有实用价值科幻奖”。

  这次杭州市人大牵头立法,决心要从根子上治好这乱“开膛”问题。法规的出台,机构的设立,审批的严格,能够缓解道路重复开挖现象。但要根治,恐怕力有未逮。

  探究马路乱开挖的原因,无非三点:一是规划道路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周边地块将来的用途,甚至没有预留接口。一旦周围的基建上马,为了接进水、电、气,不得不开挖道路。

  二是社会快速发展,新生事物不断出现,像网通、天然气等等,只能再次挖路增设。

  三是道路前期建设中,各部门工期协调不一致,造成某几家“拖后腿”,往往是电力铺好了,电信来了;电信刚走,燃气管道又要铺进去。

  这个问题最难克服。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各家公用设施部门基建资金来源的不一致。

  打个比方,杭州现在要修一条路,请电力公司先把电缆埋下去。但是电力的资金不属于杭州市财政,它的工期就不是杭州市政府所能控制。即使它及时把计划上报,上级也未必马上批准。等到批下来,路也许早就铺好了,于是只好再挖开。

  用屈原老先生的那句话结尾吧:路漫漫其修远兮。网络语言如是表达:生命不止,开挖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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