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杭州市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并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的就业政策首次向农村延伸。
对象
据相关调查,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率达95.2%,但实现转移就业的不到50%,绝大部分处于“亦工亦农”的半转移状态。
《意见》明确,杭州市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意愿的杭州户籍农村劳动力,可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有《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人员将列为转移就业引导和扶持对象,其中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将得到重点帮扶。
补助
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共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2.52万人,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共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62.41万人,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5万人。
首先是明确用工和社保补助。《意见》规定,杭州市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市和区各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杭州市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每月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20%的,可以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两项合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