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名下有12家公司的“大老板”,以购买土地、房地产、到银行开信用证等为由,以较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借款达4亿元。近日,孙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至2007年,孙某先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开办了涉及投资担保、进出口、机械制造、房地产、服装、化工、百货等领域的12家公司。据孙某称,这些公司都由他出资,其中几家公司则委托他人作为法人,并负责日常经营。实际在经营的公司有六七家,其余主要为方便买土地而设立。
2004年起,孙某开始对外借款。他一般以个人名义借款,然后以自己名下的投资担保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做担保,有些借款则以名下的公司借款,他本人担保。
在所有的出借人中,主要分这样三类:一是孙某的亲友。孙某在家庭聚会时,说起他在宁波开了好几家进出口公司和投资公司,如借款将给月息四分利。包括孙某的母亲、兄弟、姐姐在内,以及他们的朋友、姻亲等,因此都借给孙某钱。二是孙某公司的员工。在孙某公司的员工看来,孙某是一个“公司开得很大”的大老板。他们自己借钱给孙某,还介绍一些朋友来放贷。三是一些公司或企业。其中一家担保公司,自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先后13次借款给孙某共4700万元。
侦查机关已初步查明,孙某先后向44余人借款金额累计达4亿多元。
据孙某称,2007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资金链的断裂,孙某开始不能按期付息或还款。至案发前,所借的4亿元款项中,尚有7800余万元欠款无力归还。
10月15日,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某表示,自己以前一直以为,民间借贷的钱只要还掉就行了,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