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今后,长期在上海工作和生活的杭州参保人员,再不用大老远跑回杭州来报销医药费,在上海就可以轻松办理相关手续。
昨天,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宣布,从12月1日起,沪杭两地医保经办机构正式合作,委托结算报销对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这就相当于,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把服务窗口“开”到了上海,为在上海的杭州市参保人员提供医药费报销服务。
新政惠及3000多在沪杭州人
据统计,在杭州市参加医疗保险但因各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或工作的约有7万人,其中在上海居住的就有3000多人。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地区管理,各地医保政策、管理方法等不完全相同。这些人如果去看病,必须先自己付钱再回杭州报销。
沪杭实现异地医疗费委托报销后,长住上海的杭州市参保人员“看病难”问题就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先办手续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上海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上海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具体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保障待遇和杭州的保持一致
长住上海委托结报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办理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负标准和自负比例、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水平都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过,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类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的规定,也可选择按照杭州医保的规定,但报销时不能同时依照两地的规定。
已办理长住上海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拿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
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
几种特殊情况报销要看清
转外治疗。长住上海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地(限北京)治疗的,可由上海市三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才可以转北京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拿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临时性疾病治疗。长住上海临时外出期间如果急诊住院治疗,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拿急诊住院证明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临时外出期间普通门(急)诊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和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拿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因患慢性疾病需进行持续治疗的,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可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配取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