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同平出庭受审。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11月22日,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女,正厅级)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1月11日,该校原副校长夏金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已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设计所长挪用公款校领导出具假证明
作为学校下属单位,浙江理工大学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设计所)近年的账目让人心生疑问:一方面是有着2000余万元的经营额,另一方面却是连续7年有余未向学校上交一分钱利润。
2006年下半年,浙江省委巡视组在对浙江理工大学进行巡视时发现,该校基建工作涉嫌重大违规。在巡视组的建议下,浙江省审计厅对该校进行审计。审计中,设计所混乱的账目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审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所所长沈丁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用于其个人及以母亲、妻子名义购买杭州武林巷易盛大厦写字楼一层。2008年1月,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对沈丁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
沈丁对自己的犯罪问题要被查处似乎早有准备,就在他的经济问题被审计发现后,他就多方请教律师和审计等相关专家,寻求应对策略。在朋友的介绍下,有人为沈丁出谋划策了一个逃避处罚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要使设计所成为沈丁个人承包单位:做到这一点,就要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或者让领导为其出具个人承包的证明材料。
果然,立案不久就有几份证明陆续摆在了办案检察官的桌上。其中两份证明分别出自时任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的白同平和时任副校长的夏金荣(分管基建等工作)之手,这些证明的内容就是设计所系由沈丁个人承包。沈丁自己也辩称设计所为个人承包。
“承包是否属实,意义重大。若成立,也许仅仅是偷漏税问题。若不成立,背后可能存在重大职务犯罪。”检察官们经过研究迅速调整思路,将查清设计所的性质列为关键。
沈丁是在2000年4月经学校党委会讨论被任命为设计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的。为此,办案人员对学校2000年以来的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进行了调阅,从中了解了设计所自沈丁担任所长后的整个发展过程,发现学校曾数次讨论设计所改制一事,但均无最终定论。
再次与沈丁较量时,在证据面前,沈丁承认了个人承包是为了逃避处罚而编织的谎言。
造了一批宿舍楼两人拿了650万
查清设计所不是沈丁个人承包后,新的问题又出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白同平和夏金荣为什么要给沈丁出具假证明?
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一家以沈丁为法人代表的装修公司承接了学校大量的装修工程,学校的行政大楼就由该公司负责装修。联系学校搬迁校舍耗费14亿元的背景,办案人员推测,白同平等人和沈丁之间的关联点极有可能是基建工程。于是,位于沈丁和白同平等高层之间的学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今年8月已判刑)也顺理成章地被纳入调查视线。
办案人员很快就查明,一些理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学校基建处并未按国家规定公开招投标。沿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了相关建筑包工头,包工头交代了向陈松树和夏金荣二人行贿的事实。同时,沈丁也交代了为承接学校业务向陈松树行贿的事实。
2008年1月,继沈丁之后,江干区检察院对陈松树立案侦查。陈松树承认自己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收受王某等10余名包工头的贿赂款13万余元,并提供了副校长夏金荣在基建过程中为多名建筑包工头帮忙的线索。沈丁也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夏金荣以借款名义收受包工头周某30万元贿赂的线索。沈丁交代,夏金荣为避人耳目,让他充当了此笔交易的中间转手人。
根据这些线索,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夏金荣涉嫌收受夏某等包工头行贿100余万元。2008年4月,经浙江省检察院交办,江干区检察院对夏金荣立案侦查。
由于之前先后有沈丁和陈松树被立案侦查,夏金荣到案后,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并说沈丁在学校一个房地产合作项目中收受某房地产公司650万元好处费。
原来,浙江理工大学搬迁至杭州下沙大学城后,由于教职工上下班很不方便,便计划和房地产公司合作,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由夏金荣负责。由于沈丁认识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夏金荣找到沈丁,让其物色合适的房地产公司,并说明学校开出的优厚条件:学校先期垫付工程款6000万元,待楼盘落成,包销一半。沈丁最后选择了自己老家的某房地产公司。
调查中,沈丁却称,在寻找该房地产公司时,夏金荣试图从中谋利,要求自己替他向房地产公司索要干股。
随后,办案人员找到了这家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高某。高某说,双方初步洽谈后,夏金荣和沈丁提出索要40%的干股。后经两年时间的不断协商,条件一降再降——从40%干股到20%干股,再到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最后拍板以650万元好处费成交。650万元被一次性汇入了沈丁和夏金荣妹夫合办的装饰公司。
650万元,把夏金荣和沈丁拴在了同一条利益链上,这也恰好解释了夏金荣缘何要为沈丁开具假证明。
为拉书记下马先从儿子入手
理清了夏金荣和沈丁之间的关联,办案人员推测,白同平是否也因同样的利益关系违心替沈丁说话?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白同平的儿子陆云经常利用其母的身份染指学校基建工程,从中捞取好处费。办案人员也从侧面了解到,白同平一开始和沈丁的关系比较一般,前者曾否定过沈丁承包设计所的申请。
后来,沈丁改变策略,利用陆云来讨好接近白同平。陆云曾数次让沈丁向陈松树等人打招呼,为其朋友承接学校工程。对陆云的每一次关照,沈丁都会不失时机地向白同平表明。一来二往,白同平不再和沈丁保持距离。
2001年至2002年,白同平让沈丁先后为其装修两套住房,应付装修材料费7万余元,实付2万元。
2005年夏,白同平为了给陆云购房,找到沈丁物色房源。沈丁很快替白同平物色了两套商品房,并提出由自己支付首付款54万元,白同平对此未予拒绝。后因沈丁被审计,白同平将房子退给房地产商,并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8月两次退还沈丁54万元。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白同平还分别由本人或通过其子收受沈丁以出国费、奖金等名义送的人民币7万元、欧元1000元和价值1.6万余元的钻石戒指一枚。
2008年6月,经浙江省检察院交办,江干区检察院对白同平立案侦查。白同平到案后,主动讲清了自己直接或间接收受沈丁贿赂款60余万元的事实,还交代了在学校部分基建项目中,为关系人打招呼而收受贿赂的情况。
高校腐败,基建多发
随着夏金荣和白同平的依次到案,假证明的疑团被顺利解开。正是沈丁抓住了白同平等人的受贿把柄,白同平等人在沈丁的要求下出具了假证明。江干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白同平、夏金龙、沈丁系列贿赂案后,依法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杭州江干区检察院共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厅级干部2人,有11人为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
面对连连案发的高校腐败,该检察院的一位领导说,群体腐败、职务犯罪多发于基建环节,是当前高校腐败的两大特征。高校自身规章制度不跟进,监督防范不到位,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学校办学经费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多方位筹资,学校可调配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愈加频繁,但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没有及时跟进,从而导致犯罪概率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