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到2012年,金华市区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3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5家,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达到15家。市政府近日决定,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市区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优势工业企业。
市政府在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区重点优势工业企业的通知》中提出,要继续对市区的优势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龙头带动、梯度发展的产业集群。
培育企业门槛须超亿元
根据该《通知》规定,列入重点培育的优势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要达到1亿元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及特色行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在65%以下,银行信用等级在2A级以上,销售利税率在6%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属国家、省、市重点培育扶持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或行业,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培育条件同时还强调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一是企业主业突出,发展战略明确,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能力强,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和实施步骤,拥有知名品牌、商标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二是企业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拥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队伍,经营者事业心强,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和较强的经营能力。三是企业是独立纳税主体,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诚信记录良好,安全生产及环保达标,具有持续的赢利能力和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按照财政贡献进行奖励
据了解,对列入重点培育的优势工业企业,将按财政贡献奖励。以企业前两年平均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年实现环比增长15%以上的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新办企业被认定后,三年内按其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销售,引导企业在金华市区实现终端销售。对优势工业企业销售市区外关联企业产品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三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对完不成发展目标的,按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分别扣减奖励资金的5%、5%、5%。
同时,市政府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企业实施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并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因相互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造成重复计算的销售额,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为鼓励优势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市区将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在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金华市区十佳优势企业”评选活动,从产业带动、税收缴纳、销售实现、外贸出口、节能环保及发展目标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被评为“市区十佳优势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重点企业一年认定一次
据悉,市区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一般每年认定一次。由企业提出申报,市经委、财政局初审后,提交市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论证委员会组织论证。确认企业名单,将由市政府下文公布,并与企业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
该《通知》要求,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时,不同销售规模企业须达到相应发展要求(企业集团含全资、控股公司)。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每年递增20%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5%以上;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
列入重点培育的优势工业企业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经委、财政局每年组织考核。对第一年完不成目标要求和技改投入计划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发展目标要求和技改投入计划,或达不到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基本条件的,经市重点培育优势工业企业论证委员会论证后报市政府确认,不再列为培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