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昨天下午,绍兴县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11月30日下午2时许发生在柯桥城区稽山路上的一起警车撞人事故经过,并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11月30日下午2时左右,绍兴县公安局李姓民警驾驶警车,在柯桥城区稽山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华舍街道西周村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四川省三台县人)重伤,摩托车后座乘客缪某(绍兴县人)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警车内另一民警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及时将两名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一位目击事故全过程的大伯告诉记者,当时,摩托车从西周村出来,左转准备进入稽山路。警车从北往南驶过时,避让不及,与摩托车相撞。据他描述,事发时,警车直冲到路中央绿化带才停住。摩托车驾驶员满脸是血,伤势不轻。
昨天,记者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该路段是个弧形斜坡,路的东、西两侧都在施工,西侧就是华舍街道西周村。据了解,该弧形斜坡的西侧经常性停着装泥土的小型货车,无论是汽车从北往南行驶,还是有车从西周村转出来,都会被货车挡住视线。事故当天也有一辆小货车停在那里。此外,该地段没有明显的减速标志,确实比较容易出事故。
目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经绍兴县中心医院转至绍兴市人民医院医治,正全力救治中,乘客缪某现在绍兴县中心医院医治。
事故发生后,绍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昨天上午,绍兴县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县委常委何伟仕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局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同时作出表态:一是加强与医院的沟通联系,全力救治伤员,努力把伤员的痛苦减到最小限度;二是客观公正处理事故,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汇报,要求由上级公安机关公正处理;三是局纪委进一步深入调查,弄清民警责任,根据调查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在绍兴县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缪某及其家属,缪某的腿部已打上了石膏,伤情正在进一步观察。
由于是警车,又是双休日出事,有人怀疑是否公车私用。据了解,司机李姓民警当天是与另一民警去定点汽车修理厂修车的,并非公车私用。事故发生后,李姓民警也及时打了电话报警(有报警记录),有关其“开溜”的传言并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