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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法院悬赏追踪7名“老赖”提供有效信息奖500

  张强面带微笑地从九堡的一家制衣厂里走出来,好消息总是能给人带来快乐。昨天,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将通过媒体曝光“老赖”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同时加大社会悬赏力度,让“老赖”无处可逃。首批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就有张强的前老板——杭州奥迈制衣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新华。

  张强看到了希望,他被拖欠的4000元工资可能不久后就将被追回。

  带着打手对付讨薪员工

  张强现在已经离开了杭州奥迈制衣有限公司,并且在九堡的一家制衣厂找到了新工作,干的还是老本行。现在的生活还算稳定,但是提起之前三个多月的讨薪岁月,犹如噩梦。

  2007年5月1日,家住彭埠的张强看到了一张待遇优厚的招工启事:招聘制衣技术组长1名,月薪2500元—3500元;招聘制衣操作员若干,月薪1500元—2500元,招聘单位的落款是杭州奥迈制衣有限公司。

  有过制衣厂工作经历的张强觉得,这样的薪资待遇在同行算是优厚的。他毫不犹豫地前往启事上注明的厂址,彭埠镇五堡村渡口路111号。因为有过相关就业经验,奥迈制衣一个叫张新华的男人录取了张强,并让他担任技术组长。

  张强说,2007年,每个月可以拿到3000元的工资,有时候老板会拖欠,但最多只迟一两天。但进入2008年,张强每月的工资就拿得不痛快。厂里规定每个月31日发工资,但是张新华会在这个时候压下一笔订单任务给大家,要求所有工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这笔订单任务,如果不完成,所有员工将无法拿到上一个月的工资。迫于无奈,厂里的工人只能加班加点赶工,等到完工已是第二个月的中旬。奥迈制衣凭借这样的手段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

  2008年7月,有20多位员工因为不满提出辞职,在离开前,有6位员工曾找张新华讨要工资。但是,张新华给他们的不是应得的工资,而是五个壮汉的围殴。

  “我亲眼看到,那几个讨薪的老乡被打得满脸是血。有一个人,跪在电梯面前一直吐血,可是那些打手还不肯停手。”在一旁的张新华只是冷眼旁观,还恶声质问:你们还敢不敢来要钱。

  事实上,当时张新华也欠了张强等人一个月的工资。但这招杀鸡儆猴让在场的所有职工从此不敢再提讨薪。第二天,张新华放出话来,要么继续工作,要么不要工资走人。

  张新华曾在萧山、余杭制造多起欠薪案

  2008年8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张新华带着五六个壮汉来厂里搬走了两台价值十几万的机器。第二天,他召集了所有员工开会说,自己在彭埠开了新的制衣厂,因为那里需要制衣设备,所以把奥迈的先搬过去使用。至于为什么要开新工厂,张新华只字不提。自此以后,张新华每天晚上10点左右搬走两台制衣机器,直到9月,厂里一半的机器被搬走。

  据江干法院透露,早在前几年,张新华就在萧山、余杭开过制衣厂,并同样惹下了多起民工欠薪案。一位执行法官表示,张新华熟知法院最后会通过拍卖工厂的资产替员工追偿,所以他将厂里的设备搬空,就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债务。

  2008年9月,张强等人觉得情况不妙,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此事。9月19日,劳动保障局要求工厂设备任何人不得触碰。但是9月29日,工厂剩余设备被人私自变卖,这个人就是当时工厂的房东,他将变卖所得的钱发放给了住在厂里的25个工人。房东当场要求25位工人关掉手机不得与外界联系,否则将拿不回自己的工资。遗憾的是,张强当时并不住在厂里,他的4000元工资就一直拖欠至今。与他一样没有领到工资的还有37名员工,欠薪共计119820元。案发后,张新华一家消失无踪。

  张强说,自己还算幸运,现在已经找到了工作,但是还是有些人不仅讨不回工资,至今仍没有找到工作。“有人靠捡菜场的烂蔬菜、烂水果过日子。”他有些哽咽地说,这场讨薪噩梦教会了他要谨慎择业。“现在,我随时注意老板的动向,如果他开始拖欠工资或者搬设备,我会马上报案。”

  江干法院全省首次扩大曝光范围

  和大多数员工一样,张强一直觉得张新华是杭州奥迈制衣的老板。但工商注册登记显示,奥迈制衣的法人代表却是一个叫张水银的男人。法院调查说,张水银是张新华的父亲。事实上,张新华在搬走部分奥迈机器设备后,又在同一个地方办了一家叫奥迅制衣的公司,该企业法人是张爱兰,系张新华的姐姐。

  江干法院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本身不任职于企业任何职务,而是以家人的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因为依照公司法,法院不得为同一笔债务向两个法人主体不同的公司进行追偿。但是,经江干法院执行局调查,这两家厂实际经营者同为张新华,所以他们将奥迅制衣公司的财产一并追加执行。由于企业的房产属于租赁,工厂设备已被变卖和转移,法院最终得以执行的资产只有12000元,与执行金额相差11万多元。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江干法院将企业涉及的所有股东信息全部公布于众,这当中包括股东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址。江干法院表示,这种曝光形式在全省尚属首次。此前,法院公布的执行公告只有“老赖”企业的法人姓名、地址、债权人及债务信息。

  一位执行法官表示:“因为企业的法人有时候并不是实际经营者。这些实际经营者有时候扮演股东或局外人的角色。所以,这一次法院将所有股东及查明的实际经营者的信息一并曝光。”

  在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法院还进一步推出了悬赏执行新举措:对“老赖”进行悬赏执行。通过媒体对“老赖”身份信息的曝光,向社会广泛征集执行线索。对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的人给予500元的奖励,对于能提供有效线索、推动案件执结的人给予案件标的金额3%的奖励。

  此外,今年江干区还提出了执行联动机制,即法院与劳动保障局信息联动,一旦劳动保障局接收到企业的欠薪投诉,当即通知法院执行部门,由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避免企业主转移财产。

  曝光照片行为得到法律支持

  曝光股东的照片是否涉及肖像权的侵犯?昨天,杭州法律界人士指出,2008年4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院表示,公布“老赖”的详细信息不仅有利于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找到相关的执行信息,提高执行效率,也可以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目前,不少企业主在转移财产后逃跑,其欠下的薪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帮助买单。执行法官指出,由于外来务工者是弱势群体,需优先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欠薪资金大多是由当地政府的拨款与法院的司法救助基金共同支付。欠薪的企业主在成功逃跑后,往往会周而复始,将恶行实施到新的地方。现在,法院将其照片曝光,并提高社会悬赏,就是力图让“老赖”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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