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要调整了。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同时,参保缴费标准也按相应比例,由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225元。调整之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也将按每月225元的标准扣除。
此外,明年开始,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部分参保人员可以分期缴费。只要是符合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条件、参保缴费在8年以上、一次性缴清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居民,就可以向户籍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实行分期缴费。
按照规定,实行分期缴费的人员,每期所缴的费用年限不能少于5年,缴最后一期时,则按照实际的应缴年限缴费。如:一名参保者需缴费13年,则最多可分三期付款,前两期均缴5年的费用,最后一期缴3年的费用。
另外,实行分期缴费的人员,在享受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期满前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如果期满后没有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停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如果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应缴费额可以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核定,费用缴清后,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从期满后第一个月开始补发;如果期满3个月后才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则应缴费额从申请继续缴费当月开始核定,生活保障费从缴清费用后的第一个月开始享受。分期缴费标准按缴费时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