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昨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普法”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词,但普法究竟有多重要呢?我们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是关于医生拿红包的。这个医生怎么也没想到拿红包、拿回扣最后被定为了受贿罪。医生拿回扣按受贿罪论处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站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人,原是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名叫邱纪方,今年45岁,硕士研究生毕业,40多岁就已经是一个专家级的主任医师。开处方、拿回扣,日积月累、不知不觉,四年时间总共拿了25万多元的回扣。在他自己看来稀松平常的一件事,被杭州下城区法院定为受贿罪。
杭州下城区法院法官:“被告人邱纪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25097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时,这名医生的代理律师辩护说,开处方、收受医药回扣及其他好处费等,仅仅是一种技术性权益所得,只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处理。对于这样的辩护观点,法院没有采纳。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11月颁布实施的。根据其中的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依照刑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来定罪处罚。所以不要以为医生收红包、收回扣是小事,弄得不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