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金塘大桥被撞索赔案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调解结案,肇事方“勤丰128”轮登记船东向金塘大桥的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赔付1200万元。
今年3月27日,台州籍“勤丰128”货轮撞上在建中的金塘大桥,致使这座连接宁波与舟山的我国第三长跨海大桥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船上4名船员死亡(本报3月28日曾作详细报道)。
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保险人,向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支付了保险赔款1600余万元。4月25日,中保公司向“勤丰128”轮的登记船东、虽未登记但已实际控制的船舶所有人及该轮的经营人追偿1600余万元。
7月28日,连岛工程指挥部也向上述被告提起诉讼,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赔付的事故后各类施救费、部分未赔付的清理残骸费用共计1200余万元。后来,中保公司和连岛工程指挥部又分别撤回对船舶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的起诉。
通过多轮接触,勤丰轮的登记船东和中保公司、连岛工程指挥部达成了和解意向。前天,三方签订了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