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推进国有农林渔场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建立流转档案,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长期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优惠政策;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服务平台。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畜禽饲养、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配套用地应视作农业用地。
(八)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与复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项目、村庄整治、农村道路、下山搬迁小区、小岛迁移安置小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点等农村集体建设的用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九)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逐步稳妥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采取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协商办法,健全区片综合价形成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养殖水域(滩涂)渔民的补偿问题。
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十一)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农业经营组织、工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和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继续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业市场竞争能力。完善本省籍学生免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政策,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创业和经营人才。加大财政对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从土地流转、技能培训、技术进步、良种推广、农机购置、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各方面支持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现代农业创业。
(十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市、县(市、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坚决制止粮田抛荒,确保1500万亩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一批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稳产高产的粮食生产区块。标准农田因建设占用后,要及时补充并确保质量。培育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植保服务组织,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和全程机械化。完善粮油生产直接补贴政策、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并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粮农增收的促进作用。加强与主产区粮食产销合作,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大型粮食物流企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多渠道组织粮源。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十三)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带和块状经济,加快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建设。支持发展集约化、设施化的种植业,优化种植业品种和布局。支持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的畜禽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推进“山上浙江”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改造提升特色林业,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完善林区基础设施,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繁荣。支持发展高效生态的水产养殖,稳定发展远洋渔业,积极发展休闲观赏渔业。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推进农作制度创新,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推广农牧结合、农渔结合、林牧结合的立体种养和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农作方式,加大优质高产、节本增收、生态安全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用地、金融等政策。建立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促销会展平台的设施和功能,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运输、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流通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一批大中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落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用地享受工业企业的政策,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对鲜活农产品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国内外工商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能人到省外国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要素在更大范围上实现优化配置和省内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培育跨国经营的农业企业,提高应对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加强农产品境外展销服务,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十五)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组织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体系,努力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协调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全面推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力争在三年内落实好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事务。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积极组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和服务人员素质、规范运作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服务的领军团队。进一步探索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发展信息、技术、机械、农资配送、产品营销、资金结算等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县级政府可提供社会保障等补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改善对各类农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
(十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力度,不断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学科研究,支持生物技术、种子种苗、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生态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支持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装备设施研发,支持信息采集、精准作业、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开发,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全面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高等院校的支持,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利用友好城市资源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市县政府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合作,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建区域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和科技示范园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健全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支持各类经营性农技推广组织发展。加大规划统筹、项目整合力度,集中建设一批高标准、设施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实验区。
(十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江河治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江塘海塘除险加固任务,开展山塘综合整治,加快改造一批农村小水电、大中型排泵站、水闸等重点水利工程,提高农田排灌和防洪防台能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长效运行。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标准鱼塘、标准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电网等设施建设。
(十八)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滩涂等资源的激励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标准农田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确保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项目,所补耕地必须确保达到占用耕地相当的质量标准,市、县间委托造地的结余资金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育。加强水资源保护,扎实推进“百亿水资源保障工程”,深入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强农村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多渠道筹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平原绿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物种、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外来物种引进检疫监控。优化海洋渔业捕捞结构,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和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重点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农业业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做好农村消防、森林防火、海上渔业安全工作,完善农业救灾储备制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村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