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2月20日,杭州市将对无证营运进行严打。
打击重点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市场、景区、商业区、公交总站周边、转塘、半山、勾庄等城郊接合部区域的无证营运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整治期间,各区将开展不少于每周一次的联合整治。
对于有重大无证营运嫌疑的车辆,一旦发现,运管部门先行查扣;对从事出租车无证营运的人员,一律按最高限度处罚,即3万元。
交警负责在路面拦截车辆并按规定查扣其驾驶证。对于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从事出租车无证营运的驾驶人员,交警部门将责令其进行培训和教育,驾驶员同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理。
对于外籍和无牌无证的残疾车、三轮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交警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从重惩处,直至没收非法营运车辆。
对于本地残疾人多次(两次以上)从事非法营运的,由残联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调查。对确有困难的,由财政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生活保障,使其主动放弃利用残疾车辆参与非法营运的行为。
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凡是举报线索属实,并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