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用人单位丢失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等求职材料,遭遇44万元的天价索赔。昨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用人单位被判赔偿刘先生5000元。
这起纠纷发生在一年前。去年6月,55岁的江西人刘先生与余杭李老板经营的药店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药店聘用刘先生一年,月薪为2100元,包吃包住。当时,李老板收下了刘先生的大学毕业证和药师资格证,并出具了收条。
没想到,刘先生的药师资格证不能在杭州地区执业,当刘先生要求辞职补偿时,才发现他的大学毕业证和药师资格证都丢了。刘先生于是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李老板归还大学毕业证和药师资格证,如拒不归还,要求赔偿其今后10年处于失业状态的损失38.4万元和已经发生的工资、往返车宿费等损失5.8万余元,合计44.2万余元。
李老板则辩解,当时收下刘先生的证书后,其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收条,后来药店为刘先生办理执业证时被告知该药师资格证不能在杭州地区执业,就将两证还给了刘先生,当时疏忽未将收条收回,也没有让刘先生另行出具收条之类凭据。
而刘先生的说法是,两证都没有还给他,且两个证书目前都已无法补办,给其造成巨大麻烦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药店无法证明证书已经退还,刘先生巨额赔偿诉请明显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但证书丢失客观上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考虑到刘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两证已不能补发,法院酌情判定药店给予刘先生5000元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