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中共党员,一名担任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兼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的公务员,本应比其他人承担更多责任,但50多岁的沈月斌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今天上午,因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沈月斌站在了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上。12名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他先后收了82100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历数了沈月斌先后收受他人财物82100元的情况:
2003年至2006年,沈月斌先后利用担任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安全监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的便利,收受嘉兴市华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嘉兴中安化工有限公司、嘉兴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柴某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56100元,为柴某创办的上述单位牟取利益。
2004年年底,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为感谢沈月斌,并继续取得沈月斌等人在经营上的支持和帮助,以支付旅游费的名义送给沈月斌人民币26000元,沈月斌将钱分给康平则、陈耀钦(均另案处理)等人,个人实得人民币6500元。
法庭上他“据理力争”
在今天上午的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提到的82100元钱,沈月斌说,在56100元款项中,有一笔嘉兴华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送的“14400元”实际上是“10500元”。另外,他认为华谊公司送的钱是他和他老婆应得的。“一是因为我老婆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我认为这是股东的分红;另外这笔钱也可以看作他们给我的津贴,因为我作为股东的丈夫,为华谊公司制订、修订了内部规章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我利用休息时间弄的。”
关于56100元中一笔30000元的费用,沈月斌称:“华谊公司我和老婆也有投资,后来这家公司要关闭了,这些钱是关闭前分给我的。”
至于2004年年底拿的26000元钱,沈月斌说:“人家多次邀请我和其他几个人出去旅游,我们工作很忙一直没去,后来,人家到嘉兴找我们,给了我26000元钱,说是4个人分了去旅游。第二天我就把大家叫过来,每人拿了6500元钱,我觉得我们是各拿各的,不是我分给大家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